职位要求
1、任职要求:大专及以上学历,环境工程专业,具有注册环境工程师证;从事生产性企业环保管理工作5年以上;
2、工作职能:
(1)提出贯彻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环境保护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有关标准的落实方案,检查落实工作,以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
(2)参加公司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及技术方案论证,参加环保设备的选型,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,监督“三同时”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,以确保公司建设项目的合法性。
(3)组织对公司排放点进行定期、定点、定项的监测,对超标项积极提出技术治理和整改措施,防止污染事故,监督全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的排放,在授权范围内对污染单位进行考核,以确保公司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(4)与政府环保部门联系,对环保局下达的各项任务进行贯彻落实,向环保局申请各项环保荣誉及专项资金,确保公司与政府部门建立和谐的关系。
(5)监督公司环保设施、设备的正常运行,对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、跟踪解决,确保公司不产生环境污染事故。
(6)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知识,对新员工进行入职环保知识教育,以增加员工环保知识,提高员工环保意识,并符合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。